《西游伏妖篇》、《乘风破浪》、《大鱼海棠》、《老炮儿》、《北京遇上西雅图2》……当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坐在电影院为难得的国产片拍手叫好时,会发现闪烁其间,来自新疆霍尔果斯地区的影视公司越来越多。
近十年来,中国电影年度总票房一路飙升至2016年的454.9亿元,观众热情越来越高涨,据统计2016年中国观影人次已达到了13.7亿人次。留心观察,在票房走高的“霍尔果斯某某公司”背后不乏实力雄厚的国内知名大企业,也不乏耳熟能详的影视明星,这不禁令人对颇具西域风情的霍尔果斯面纱,感到神秘与好奇。
细解面纱,霍尔果斯近年来的投资与避税状况,测度了别具中国特色的税收力度,2010年5月成为经济特区的光环,使“新疆口岸之首”逐渐成为“税收洼地”,吸引了国内众多影视企业、知名影星纷纷投资,这引起了业界的高度聚焦。
避税“洼地”受热捧
宽松便利的融资环境、丰厚的财政补贴、大力度的收费减免、上市的绿色通道……在这些利好因素的吸引下,企业争先恐后来霍尔果斯投资。光线传媒一家企业就投资了十个公司,华谊兄弟、乐视影业、博纳影业、星美传媒等众多企业也都在霍尔果斯建立了子公司、孙公司等关联公司。影视明星到此投资的公司也不胜枚举,邓超投资的橙子映像,杨幂投资的嘉行影视,范冰冰投资的爱美神影视,刘涛投资的涛阁文化也在其。
看到这些统计,不禁有些诧异,影视业最被关注的企业、明星、作品等资源几乎都和霍尔果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霍尔果斯到底有什么魔力?其实,霍尔果斯只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县级市,是中国通往亚欧大陆中部“一带一路”经济走廊上的一个重要边陲。
2011年以来,国务院对霍尔果斯经济特区,给予了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的优惠,此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继续出台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税种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系列“套餐”,只要满足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5年内可获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50%的地方留存部分的“经营贡献奖励”。对于纺织服装产业、商贸服务业、外贸服务业、餐饮业等行业,霍尔果斯政府开发区还出台了丰富的优惠和奖励。五年免税期过后,第六年至第十年,企业可以享受免除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六比四的比例进行分成,相当于只须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假设一家公司连续盈利10年,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粗略算来,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一家设立在霍尔果斯的公司,十年可以减掉70%的企业所得税负担,看似对企业减负的力度不小。
“空壳”企业暗度陈仓?
税收是经济主体因消耗了公共资源、享受了公共服务而向政府和公众支付的一种对价。影视公司为了谋求低成本而在霍尔果斯设立机构,这一行为本来无可批驳,但是如果它们仅仅是为了谋求税收利益,在霍尔果斯并无实际经营的话,便违背了税收政策的实质精神。
出于避税目的而注册的企业,在法律意义上合法,但在经济实质上并不合理。如果这家公司并没有在霍尔果斯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只是一家“空壳”企业,其经济活动主要在其他地区开展,就会对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造成税基侵蚀的冲击。空壳公司对于其他地方经济资源的消耗并没有给出相应的补偿,而是以较低的代价支付给了霍尔果斯政府,这无疑扭曲了国内的税收生态。
对影视行业来说,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提供同样质量的影视作品的情况下,付出的成本较小,造成行业内部竞争的不公平。对霍尔果斯地方经济来说,其让渡税收利益,是以发展地方经济为交换条件的,如果该企业不能对霍尔果斯的经济发展产生拉动作用,则霍尔果斯政府的期望值就没有达到。因此,我国政府应鼓励影视公司能够真正拉动霍尔果斯文化业的发展,而不是被“空壳”公司攫取税收利益。
政策解读一减负平衡术
有些媒体已经惊恐——霍尔果斯成为中国“避税天堂”。可是,相对世界上的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避税天堂”却稍逊一筹,而且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因此,霍尔果斯的税收政策使企业短时间内存在避税的可能性,有可能会对国内税收公平,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严格的监管制度却不会让霍尔果斯沦为“避税天堂”。
“以奖代返”优惠缩水
去霍尔果斯设立影视公司,已经不是行业传奇。有消息称,霍尔果斯注 册公司大约超过600家的数字,还在疯长。可是,在此经营业务的少之又少,原来大多是为逃避税收责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出台政策规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照留存开发区共计额度的不同,获得不同比例的“以奖代返”的税收优惠。据分析,该政策看似优惠力度十分巨大,但是其实能享受到这项优惠的企业并不多。
(1) 强调“留存开发区的部分”。我国的政府级次较多,国家收上来的税收,先由中央划走一部分,剩下的在四级地方政府之间分配。增值税,四级地方政府共享全部增值税的50%;企业所得税,四级地方政府共享全部企业所得税的40%。如此算来,地方政府享有的所有税收不到全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一半,而到开发区政府留存的比例就更小了。
(2)强调“实际缴纳”。由于“十免”优惠,地方政府十年之内无法取得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应该缴纳而又被免除的企业所得税不能算作“实际缴纳”。这样,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范围只能缩小。
可见,自企业取得第一步生产经营收入后的第一至十年,营业收入要达到3亿多元,十年后要达到接近两亿,才能享受到“以奖代返”政策。况且,实际中霍尔果斯市的分成比例很可能小于假设的50%,也就是说这一营业额还要增加。因此,霍尔果斯开发区出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综合奖励政策,由于前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这项政策的优惠力度大大缩水。
普通人群吸引乏力
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大部分针对企业的外,还有一部分是针对个人的。霍尔果斯政策规定,当留存于开发区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在1000元以上,开始返还部分优惠给个人。媒体报道,虽然出台了优惠政策,但是许多公司名下很少“挂人”,这一政策存在的局限性如下:
(1)强调“地方留存”。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中央地方六四分成,剩下的四成由四级地方政府再分。假设一个自然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划归开发区政府的部分刚好达到税收奖励门槛1000元,开发区政府获得地方政府个人所得税全部收入的50%。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初步分析该自然人的收入应该位于25%税率档次,由此推算,工资薪金至少达到4万以上的自然人,才有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可能,而这远离新疆当地的实际薪酬水平,因此该项政策对普通收入人群的吸引力相对有限。
(2)强调“工资薪金”。即该政策不覆盖全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如果一个影视公司来霍尔果斯注册并开展经营,它向股东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属于该范畴,公司给个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也不属于该范畴,诸如此类的其他个人收入都享受不到该政策。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的单位代扣代缴,如果某自然人要在霍尔果斯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意味着该自然人必然和设立在霍尔果斯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这同时也意味着其社会保险也必须在霍尔果斯缴纳。因此,无计划长期定居霍尔果斯的个人,一般不会选择和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在此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该政策在较近范围内有定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但对中国大部分地区的自然人吸引力度有限。
一些东部企业有意利用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无疑无法发挥税收公平收入的分配作用。从横向公平的角度出发,要求对同等收入水平的经济主体征收同等水平的税收,霍尔果斯影视企业相对于其他地区的影视企业,少缴纳部分税收,这就导致相同收入水平的企业其税收负担却不同,破坏了横向公平。从纵向公平来说,它要求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由此使得税后收入的差距缩小,来霍尔果斯发展的企业和知名人士,一般都是高利润企业和高收入阶层,转移投资本身也削弱了税收的纵向公平性。
边陲政策平衡术
我国经济几十年来的发展快速,但是经济资源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很难向西部边陲辐射,使霍尔果斯变为税收洼地,税收政策的调整成了快速积聚资源的良方。霍尔果斯的税收政策并不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而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利用税收政策的倾斜,引致国内、国外资本流入霍尔果斯,促进霍尔果斯的经济发展。
(1)利用国内资源促发展
我们进一步设想,如果没有霍尔果斯的税收洼地,是否我国境内的一些资本会更多地流向境外?过去十年中,全球各国的平均企业所得税税率都存在下降倾向,甚至在特朗普上台后,税率一直居高不下的美国也频频传出要降低税率到15%。正是霍尔果斯的存在,使得我国出现一种能够和国际避税地抗衡的资本引力,以留住潜在的资本转移。
(2)利用国外资源促发展
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边陲的霍尔果斯与哈萨克斯坦接壤,是发展中哈贸易、促进中国西部城市崛起的不二选择?税收政策不仅对国内企业有吸引力,对国外企业也有吸引力。据《哈萨克斯坦税法典》规定,从2009年起,企业所得税由30%降为20%,2010年降为17.5%,2011年降为15%,这一税率远远小于我国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从2009年起,哈萨克斯坦的增值税税率由13%降为12%,这一税率也低于我国部分行业的税率水平,若不降低我国税负水平,让渡利益,则难以吸引到哈萨克斯坦的资本流入。
让渡利益,以十年税收政策的特区效应,吸引来的企业会给霍尔果斯的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是,期限只有五到十年,优惠期限过去,在霍尔果斯的企业会与其他地方企业一视同仁,随之,政策扭曲效应也会消失。更重要的是,我们也应看到,明星趋利、富人避税,加之影视行业的高曝光度,极易刺激舆论敏感点,使负面效应成倍扩大。因此,霍尔果斯要妥善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和税收公平之间的关系,最终在促进地区发展与避免破坏税收公平性之间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