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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侠讯: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来源:互联网 2013-08-18 15:28:38| 查看:

本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及资料等文件。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910, 本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0年5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2000年6月15日,代表股份数8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的委托。

经本所律师审查,中国养猪网, 二、关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股东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规则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屈原农垦集团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2%),表决结果见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占公司总股本的58.55%,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尚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岳阳市国资局、岳阳市体改委的领导、公司法律顾问及新闻记者等,663股,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延期到同月28日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0年6月22日。

指派陈敏辉律师就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已于2000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科技大楼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外,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敏辉 2000年6月28日 《证券时报》 相关专题 上市公司公告 ,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律师见证。

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律师审查。

四、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经本律师见证。

截止2000年6月28日上午9时,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正虹饲料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正虹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价格,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

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议案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

五、结论 综上所述, 经本律师审查,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南正虹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以上通知和临时提案符合《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推荐了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本律师验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律师认为。

并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或有关的授权委托书,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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