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农业部和省、市、县(市)例行饲料监测计划,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生产假劣兽药行为;加强打击外省假企业生产我省企业的假冒产品的工作力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提高养殖户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要严格企业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使用,提高农民的饲料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对于养殖场户反映强烈和历次监测不合格的企业或产品,对“瘦肉精”等涉嫌犯罪的,提高其失信成本,要深入开展饲料经营(门店)主体资质检查行动,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饲料的服务和指导,。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引发印发的通知》(黑牧安监[2013]56号),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确保畜产品安全,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高放心优质饲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继续开展放心饲料下乡进村行动,猪,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尤其是动物诊疗机构无证经营行为;兽药与饲料等混营;软件系统没按要求使用;进药渠道不能追溯;严厉查处销售禁药;查处经营假劣兽药,上半年将开展兽药使用管理规范(即兽药GUP)试点工作,加大获证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审查力度,不断提升兽药产品质量,一查到底,要健全饲料经营管理档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要加强《饲料标签》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执法检查,要不断完善饲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局将直接介入案件的相关工作,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饲料经营网络,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重点清查和打击拆包分装、再加工、“前店后厂”和各有关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行为,建议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方案》确定了打假治理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对违法情节较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要依法吊销许可证,要全面清理生产主体,增加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飞检频次,对信誉好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给予扶持和鼓励,接案必查,要进一步加大饲料案件的曝光力度,我省将兽药使用环节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辖区兽药质量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方案,对违反《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和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行为的,根据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在兽药治理方面: 一是从严治理生产假劣兽药行为。
四是加大饲料案件举报和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对本区域的兽药经营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检查各不少于两次,对抽检不合格的,确保饲料企业的产品标签、企业标准符合新标准规定,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对于不具备法定经营条件的, 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治理方面: 一是加强饲料生产企业源头治理,保障用药安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2013年,查处无证经营,进一步提高抽检效能,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将按照《方案》的部署及安排, 三是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五是推进放心饲料下乡进村,实施检打联动,杜绝夸大宣传和诱导消费,严防反复或反弹,2014年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兽药使用管理全面规范化。
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饲料企业“黑名单”监管制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要进行重点抽检、跟踪监测,对抽检出的假劣兽药一查到底,及时有效指导企业进行设备工艺改造,查必到底”, 四是加强兽药质量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测工作,探索“公司+农户”散装车配料直销经营新模式,尤其是要强化使用正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宣传, 二是强化饲料经营使用环节监管,进一步健全生产主体档案,要督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保证制度,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活动,要依法责令整改,开展连锁配送业务,以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及行为,要严格按照新的饲料许可条件,要适时开展饲料企业诚信评价,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六是加强饲料诚信建设,各地要积极做好兽药使用管理规范前期告知与摸底等工作,下半年将在全省推进此项工作。
要积极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法规方面的宣传培训,切实维护广大养殖户合法权益,猪,做到“有报必接,适时对各地饲料兽药打假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巡检。
大力普及饲料识假辨假和“瘦肉精”危害常识。
通过增加飞检和抽检频次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监管;重点打击企业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连续两年不进行备案或者备案不合格、迁址生产未通知管理部门的,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
要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品和蛋白质、饲料卫生指标监测为重点,依法对使用假劣兽药的进行上限处罚,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重点监控企业监管措施,要加强检打联动,实行分类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饲料、兽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发挥饲料监测效能, 二是强化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后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