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韩国发布通报,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拟修改“畜产品卫生法案”总统条令及部级条令,为2010年5月25日修改颁布法案提供修订的强制新规则。该草案主要内容反映了卫生教育、加强公布、修改行政处罚、罚款及刑法规定、扩大HACCP认证范围的规定。它还包括改革规范及补充现有不充分的规定。
修改“畜产品卫生法案”总统条令:
(1)整个分销和销售渠道采用鸡鸭肉强制包装;
(2)采用有关菜蛋类中鸡蛋强制包装的新规则;
(3)建立一种新行业(畜产品切割销售业),为消费者提供加工畜产品切割业务,如:酿制鲜火腿,直接销售切块产品;
(4)建立一种新行业(壳蛋销售业),专门收集和分销校鸡蛋;及
(5)根据上限变化修改罚款及处罚标准;
修改“畜产品卫生法案”部级条令:
(1)按照HACCP畜产品验证评估方法和程序,通过政府审核记录及实地观察的检验,地方政府主管及韩国畜产品HACCP认证局(KOLPHAS)局长应向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局长(NVRQS)提交月报;
(2)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局长(NVRQS)可指定与申报进口畜产品原用途可能不符的项目,并与地方政府沟通信息;
(3)制定通过电子贸易及邮件订购的畜产品抽样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接交付货物而不必要求签发样品证书;
(4)所谓畜产品切割销售业务只限接受火腿和奶酪品;
(5)制定新型行业的运营者责任,如:畜产品切割销售业务及带壳蛋销售业务,修改经营者的现有责任;
(6)错误标签及夸大广告范围的合理化,澄清概念模糊或不充分的规定;
(7)要求行业经营商及雇员每年接受卫生教育;
(8)确定由刑法转为罚款的轻微违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