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刚因为没钱给养殖场的猪买饲料,便向李雷借了6000元。当时,双方约定“猪出栏还钱”。可一年后,郑刚以“猪没出栏”为由拒绝还钱。“生猪出栏时间不会超过1年”,李雷看到郑刚赖账不还,便把郑刚告上法庭。最终,李雷要回了6000元。
据法官介绍,郑刚经营一家养殖场。因资金短缺,没钱购买饲料,他就向朋友李雷借了6000元。当时,双方约定,“猪出栏后3天内还清全部款项,否则郑刚将支付违约金600元”。
几个月后,李雷多次上门讨债,但郑刚都借故推脱。时间过去了一年,当李雷再次要钱时,郑刚表示双方约定“猪出栏还钱”,由于猪没出栏,自己自然不必还钱。这让李雷很气愤,一年了,按常理猪应该出栏了,当初自己也是基于这样的想法才借钱给郑刚的。看到郑刚耍无赖,欠债不还,李雷最终将郑刚告上法庭,要求除了本金外,郑刚还要支付违约金。
日前,巴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双方约定“猪出栏3日内付清借款,否则交纳违约金”,但并未约定借款的具体偿还期限。猪出栏的具体日期又不确定,应视为约定不明。所以,对于李雷提出的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郑刚返还欠款6000元。
针对此案,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可超对记者说,与此类似的纠纷很常见。比如说,在打借条时约定,“等买卖赚钱了就立刻还钱”,或者“等生意开张一年后就把钱还你”。其实,这些都是“问题条款”,如果买卖不赚钱,或者由于各种突发原因导致生意没开张,该怎么办?所以,市民在涉及类似条款时,一定要写明具体还款日期,以避免发生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