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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案件大幅增长

来源: 扬子晚报网   2014-12-05 11:32:05   查看:  次

  今天是首个“宪法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召开了以”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案件办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今年审理的10起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典型案件,包括假烟、假酒、毒豆芽、有害猪头肉等,有不少案件是首次披露。
 
  食品安全案件大幅增长
 
  有关数据显示,近两年来,金坛法院共审理了15件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案件,其中2013年审理了5件,判处罪犯14人;2014年审理了10件,判处罪犯20人。从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上,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主要有从事生产销售名烟、名酒以及像一些日常消费的黄豆芽、绿豆芽、鸡鸭血块、猪头肉等食品。毒豆芽案件,被告人都是明知 “无根豆芽素”中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仍继续使用生产豆芽对外销售。其中最多的一次,公安部门一次性查获绿豆芽、黄豆芽506公斤。而毒猪肉案件,被告人明知工业用盐对人体有危害,仍在其经营的卤制品加工部内,在加工猪头肉的过程中添加中粗盐、工业原盐,并对外销售。涉案的金额从1万到150万之间不等。有的被依法判处缓刑,有的被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而10起案件有个共同点,即明知对人体有害,却仍然生产、销售,犯罪的主观意愿强烈。
 
  畜牧兽医站站长出售死猪肉
 
  而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金坛法院首次披露了2013年审理的一起不但没有监督,相反滥用手中职权进行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008年1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江苏省)金坛市一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与被告人程某等事先共谋,在指导、监督养殖户对死亡的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以需要对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为由,将死猪从养殖户处运出,先后将70余头死猪出售给陈某等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之后,陈某等人将部分死猪销售给本地、山东等地的个体食品加工厂,加工成肉食品,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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