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宜昌市环保局获悉,截至目前,宜昌市各县(市、区)政府均印发文件,科学划定了各辖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规定禁养区内不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此举将促使宜昌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饲养污染。
据统计,宜昌市现有规模养殖场589家,其中生猪493家、肉鸡47家、蛋鸡28家、肉牛15家、奶牛6家。在畜牧业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同时,生产布局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本地农牧主管部门,结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的环境红线划定、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农业污染源总量减排工作,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域,并编印了《宜昌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技术要点》。
据制定的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划明确规定,禁养区为法律法规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禁养区内养猪场、养鸡场、养牛场须全部搬迁、关闭或转产。限养区为畜禽养殖密集并已超过区域内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限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实行严格限制,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建设配套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适养区为除禁养区和限养区外的区域,区内要合理规划布局,养殖规模实行上限控制,不得超出环境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