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一家小餐馆,男子跨省到陕西收购了两头野猪,当他扛着野猪乘坐火车时,被铁路民警成功拦截,并将其收购的“山货”移交至当地林业部门处理。昨日,火车站工作人员解释,郑某将被处以10倍罚款。
今年67岁的郑某,宣汉县马渡乡村民。前两天,他因家中小餐馆急需购买野味儿,便专程到陕西省镇巴县巴山镇广泛收购各类野味儿。当地村民在山上用铁丝套住两头野猪,便电话告诉给郑某。郑某支付了费用后,将两头野猪带往火车站,准备乘火车运回达州宣汉老家。
11月5日,当地铁路民警在火车站候车室内进行安检时,发现郑某的两只编织袋内存在大量不易携带物品。经查验,袋子内装了两头已死亡的野生山猪。火车站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野猪属于一般内的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对其捕杀和经营利用、运输等都需林业部门出具相关的法律证明。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应当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件已交由巴山镇林业天然林保护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