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6岁的王某站在被告席上,泣不成声,连称错了。此前,她更是称早知会坐牢,打死也不做。
王某所做的事是将已经发臭的病死猪肉,掺到新鲜猪肉中,制成酥排骨,销售到菜场及企业食堂。执法人员当场查获1吨病死猪肉。
瓯海区人民法院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罚金3万元。
散发臭味的病死猪肉制成酥排骨
王某从事猪头肉生意已经有一定年数,2012年2月,在工人的建议下,王某开始炸酥排骨增加利润。
“其间,一个绰号叫‘豆腐干’的金华人到菜场找我兜售死猪肉。”王某说,但她并不清楚“豆腐干”的真实身份。
法庭上,公诉人称,这些死因不明的猪都先经“豆腐干”加工过,去掉猪头,清理掉内脏,剩下的猪腿和猪身以每市斤2.5元至3元的价格卖给王某。
工人刘某称,那些猪肉进过来时就很明显是死猪肉,颜色非常难看,且散发着一股臭味。王某将成色稍好一点的猪肉以八九元每斤的价格卖给来批发猪肉的人,差一点的就由店内的工人李某和刘某分解成块,然后掺杂在新鲜的猪肉内,再添加香料、“日落黄”等添加剂油炸成酥排骨,最后以每斤6元的价格销售给企业食堂和菜场。
王某的生意也逐渐转好,有时一天就能卖掉100多斤猪肉,在销售死猪肉和酥排骨的四个月期间累计有八九万元营业额。王某还因此将工人们的工资从原来的每天100元涨到了110元。
食用病死猪肉或导致食物中毒
2012年6月20日,王某位于瓯海区瞿溪街道的猪肉加工店被查获,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死猪肉约1吨、食用玉米淀粉6袋以及食品添加剂“日落黄”1瓶等物。
王某在法庭上轻描淡写称,所谓死猪肉,是一些猪不肯吃饲料了,就杀掉一些。
不过,经瓯海区畜牧兽医局鉴定,查扣的猪肉观察到肉样的肌肉有明显的淤血出血及斑块、脂肪发红、脊椎骨面肌肉及脂肪均有淤血出血发红现象,为死因不明的猪肉。2012年6月26日,瓯海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对扣押的猪肉抽样检测,检测显示菌落总数、挥发性盐基氮均超标。
瓯海区卫生局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认为食用上述猪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应多些渎职追责
我市一名律师指出,像王某贩卖病死猪肉这种案件,应该还要多查查背后,是否存在检查人员渎职。
记者注意到,2011年,瓯海区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检查分队的一名分队长,明知自己管辖的区域内有非法屠宰和贩卖病死猪肉的惯犯,在巡查时仍然流于形式,未能依法彻底予以查处,导致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指控构成玩忽职守罪。
当时,就有网友感叹,类似“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渎职检查队长被诉”案例太少。
法庭上悔成“泪人”
实际上,王某在瞿溪被查前,一直在双屿经营。
“你原本在双屿经营,被查了,为何搬到瞿溪?”
面对法官接连发问,王某未吭声。
“能不能回答?”法官继续问。
“不懂法。”最终,王某轻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