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福建2016年底前将全面关闭禁养区猪场

来源: 东南快报   2014-09-08 12:55:08   查看:  次

  养殖污染一直是水系污染问题之一,不过这个问题今后将在福建省得到改善。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福建省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
 
  《通知》明确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干流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含养殖小区(户),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同时,福建省将大力支持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干湿分离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
 
  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也要全面关闭和拆除。
 
  同时,福建省还将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原标题:闽出台六条措施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