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纪检委通报12起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腐败案件,其中包括溪湖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东风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副所长、动检员等5人,将1万多头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违规补开检疫证明案例。
据通报,溪湖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东风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陈文一、副所长陈喜根,原动检员马国君、曲克学,原动检员兼监督员崔明珠共同参与徇私舞弊案。2011年初至2012年5月,陈文一、陈喜根、马国君、曲克学、崔明珠,为多收检疫费,经共同研究并由所长陈文一同意后,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火连寨天意屠宰场入场生猪进行检验和检疫过程中,违反规定,多次将1万余头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按每头3元钱的标准收取检疫费,在屠宰场现场补开本地检疫合格证明;此外,还将业主丁某、闫某的500余头病死猪检疫合格同意屠宰,并在没有进行高温处理的情况下盖上高温章,让业主将猪运出屠宰场进行销售,致使大量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
期间,陈文一、陈喜根还数次在未进行认真检疫的前提下,给业主李某出具冷冻猪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陈文一还指使马国君,给李某没有进行检疫的10头猪补开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因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陈文一、陈喜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有期徒刑六年,马国君、曲克学、崔明珠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陈文一、陈喜根、马国君、曲克学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崔明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