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沈阳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来源: 未知   2014-02-19 09:31:07   查看:  次

中国养猪网讯: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沈阳市动物检疫所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沈阳市市本级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做到严格把关,保障肉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生猪屠宰企业要于宰前6小时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场动物登记表、“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测报告,省外入境生猪还需要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向驻场官方兽医现场进行检疫申报,经检查合格的生猪由驻场官方兽医出具准宰通知书。

  二是严格落实同步检疫制度。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的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要求,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并做好检疫记录。

  三是生猪屠宰检疫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在入厂查验,同步检疫、产品出证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共设置8 个监控点位,接入驻场检疫办公室,对生猪屠宰检疫全过程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实现报检、屠宰、检疫的紧密连接。建立完善全程监管体系,可以提高检疫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四是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我所积极开展动物检疫信息化管理工作,率先启用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网络平台管理系统,增设屠宰检疫监控点,实现检疫出证信息实时录入,全流程信息化覆盖,检疫档案规范化和检疫流程痕迹化管理。全面提高了屠宰检疫信息化水平,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