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无证生产两种以上兽药或将按“情节严重”情形受罚

来源:未知 2014-01-22 12:04:29|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却生产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的兽药,或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一律没收生产设备,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近日农业部公布起草的《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
 

  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罚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其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包括: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的;生产假兽药最大包装总数20件以上,或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等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兽药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吊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的;主要成分含量低于标准50%的;主要成分含量低于标准80%累计2批次以上的;农业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