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在家宰猪不是想宰就能宰 应到定点屠宰场

来源:未知 2013-11-27 09:41:49|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几年来,在没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刘某山和妻子在家里杀猪卖,两年多来杀了125头。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刘某山夫妇被提起公诉。
 

  据丰泽区检察院介绍,2010年12月份以来,刘某山和妻子蔡某辖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丰泽区东海街道宝山社区的家中设置屠宰场,后向被告人姚某贵购买生猪在该屠宰场进行宰杀。杀完猪后,刘某山夫妇未将猪肉送到有关部门检验检疫,便在东海街道法石社区居委会门口摆摊出售给附近居民。今年2月份以来,刘某山请姚某贵帮忙宰杀生猪,宰杀一头生猪支付给他30元。
 

  据统计,自2010年12月至今年6月,刘某山夫妇共宰杀生猪约125头,销售猪肉约25万元。
 

  今年6月7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刘某山夫妇及姚某贵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刘某山、蔡某辖、姚某贵违反国家规定,共同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介绍,猪贩子宰杀生猪贩卖,应当到定点的屠宰场宰杀,并经严格的检验检疫,才能出卖。据悉,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