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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评论:谁动了我的补贴?

来源: 未知   2013-09-29 08:56:01   查看:  次

  中国养猪网讯:



  2012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查办政策性补贴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结果发现,这些本该实实在在用在老百姓身上的钱,却成了犯罪分子眼中的唐僧肉。他们弄虚作假,大肆骗取补贴资金,不仅导致国家资金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家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


  涉及面广、专业度高,增加查处难度


  来自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安徽省反渎部门共立案查处“政策性补贴”领域案件116人,占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36%,案件涉及环境保护、生猪规模化养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菜篮子”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诸多政策性补贴项目。


  “政策性补贴领域内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涉及面较广。以安庆市为例,2012年安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18件26人,案件涉及家电下乡、退耕还林、燃油补贴、船舶拆解、生猪规模化养殖等多个领域。”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江潮表示。


  “由于政策性补贴通常针对特殊的行业或者领域发放,不同的补贴往往又有不同的补贴条件和标准,因此,发生在政策性补贴领域内的渎职侵权案件专业性也较高。”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一名办案人员介绍,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为例,国家从养殖场的管理、粪污集中处理等方面都设定了政策性补贴条件,并按照生猪存栏量、出栏量等情况规定了严格的补贴标准。“这些规定专业性很强,如果不是长期在本领域工作,很难掌握这些政策规定,这增加了检察机关查处的难度。”


  “政策性补贴资金具有无偿性,申报条件严格,属于稀缺政策资源。在这个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为了获得补贴资金,通常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对项目资金申报具有审查、审批、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渎职行为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江潮说,2009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安徽省共同筹集专项资金,对长江干线老旧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进行专项补贴,作为鼓励老旧船舶拆解的惠民政策。然而,安庆市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失职渎职、收受贿赂、虚假申报、骗取冒领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处了3件5人,挽回国家损失百万余元。


  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阶段监督薄弱,也是发生渎职犯罪的关键因素,相关负责人往往因经受不住利益诱惑或人情关系,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办理资金申报、审批手续,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损失。


  监管存盲区、责任意识弱,成高发原因


  “政策性补贴领域存在的渎职侵权犯罪阻碍了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地实施,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斌表示。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策性补贴领域内犯罪的高发?


  “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理解政策性补贴的目的和意图,禁不住利益诱惑,没有把好人情关、金钱关,导致政策法规执行走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谢强表示,通过对专项行动以来大量案件的分析,在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查、审核、审批各个环节均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补贴条件不透明的现象。


  政策执行缺少社会和利害关系人的有力监督,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自利动机支配下,把项目资金的发放视为个人“恩惠”、“人情”,置项目资金监管职责而不顾。如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处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补贴领域渎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违反相关文件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工程实际支付金远超合同造价,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虽然责任部门和主管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但政策执行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在生猪补贴资金管理中,部分养殖户后期达不到补贴标准,畜牧部门就将扣发的资金存放在单位账户上,这笔钱多年来无人问津。一些工作人员合谋将这笔资金以其他项目的名义转移至一大雁养殖户手中,然后私分、消费,达到侵吞项目补贴资金的目的。


  “犯罪分子为满足个人或小集体的私利,进行作假、相互包庇、‘贪、渎’结合。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土壤,是官场中存在的‘贪、散、懒、庸、浮、满’不良作风。”吕斌说,国家出于维护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平衡财产分配关系的目的,实施政策性补贴措施,但如果这些政策性补贴不能兑现,不仅会影响经济的发展,还会激化社会矛盾,继而产生“社会戾气”。


  打击犯罪,需全方位协作沟通


  据安徽省财政厅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增长迅速,资金项目由2006年的15项增加至2012的27大项85小项。2005年,全省累计发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36亿元;到了2012年,这个数字增加至195.5亿元,上涨了5倍多。


  项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政策性补贴不仅关乎政府惠民政策的实效性,而且关乎百姓生活的改善、经济产业的发展。政策性补贴领域的渎职犯罪侵犯了受补贴人的权益,危害巨大。如何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将犯罪扼杀于源头,是个重要课题。


  “首先,针对地方上报的数据信息,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政策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地方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发放落实情况,资金发放的对象、数额等。”谢强表示,检察机关也应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沟通,比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行信息共享,对政策性补贴领域的资金发放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这样既节省精力,又能提高效率。


  “向群众宣传法律可以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寻求救济措施。对于一些案发单位和容易发案的单位,也应经常发送检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吕斌表示。


  此外,检察机关也应对政策性补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针对容易出现渎职行为的环节要重点关注,弥补财政、审计等部门因职权所限而出现的监管漏洞。同时,加大打击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渎职侵权犯罪,不因当事人已受过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而免于其刑事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注重专项预防工作,总结发案规律和防范措施,积极向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提供检察建议,促进政策性补贴领域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行为发生。”谢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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