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讯: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得到人民的重视,但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为谋私利不惜用尽手段而罔顾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近日,一则关于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新闻爆出,再次掀起了人们关于问题兽药的讨论。
生猪检测发现瘦肉精
今年的某一天,浙江省海盐县青莲寺村养殖户李强根发现自家的生猪有些异样,便用了从兽药店买回的兽药。很快,生猪的症状得到缓解。不过,让他感到意外是,当地农经部门对他家生猪的尿液样本进行检测时,却发现了盐酸氯丙那林成分。这种成分俗称“瘦肉精”。其实,在海盐,生猪出现这种问题的养殖户,并不止李强根一家。海盐县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回忆说,他们在对多家养殖户的生猪检测时,都发现了“瘦肉精”成分。
由此,全国首起在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案件浮出水面。而此案中的伪劣兽药,由于添加了“瘦肉精”等非法物质,在动物体内产生残留,会直接危害食品安全。
兽药产品目前存在的问题
2005年第二季度到2006年第三季度,农业部组织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共抽取兽药样品22958个,合格率为74.5%,其中从生产企业抽取样品3552个,合格率为94.3%,从经营企业抽取样品17471个,合格率为70.8%,从使用单位抽取样品1979个,合格率为71.3%,抽取水产用药190个,合格率为84.7%。从检测结果看,从兽药生产企业抽检的产品质量较高,而从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检的产品质量较低。其中, 兽药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认识不到位
在经历兽药GMP认证的洗礼后,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竞争力差的企业已经被清理出兽药市场,这对我国兽药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无疑是有利的。然而,部分企业对GMP的理解还存有偏见,他们把GMP当成了护身符、通行证,认为过了GMP就万事大吉了,而忽视了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放松了生产质量管理。
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兽药
个别生产企业在未取得某产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伪造、套用文号进行生产,用同一个批准文号生产多种兽药或使用过期文号。在去年我所开展的兽药质量抽检工作时,发现某企业库房存有大量未批准就生产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库房还存有注射用青霉素钾,该产品已取得批准文号,但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06年5月和6月,而我们抽样日期为2006年4月。
三、任意调整有效成分
为提高产品的使用效果,任意增加主要成份,使某种兽药由一个主要成份增加为两种或更多。为降低生产成本,将原料偷梁换柱,如用安乃近替代青霉素等。这些药物未做过毒性试验、耐药性试验和残留试验等,多数存在着分解和药效不稳定等问题,给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产品安全造成极大的恶果。这也就是为什么养殖户按照兽药说明书的休药期进行了停药,但饲养的动物仍然被检测出药物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
问题兽药和饲料何时休?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杜绝问题兽药,应当是每一位兽药企业重中之重考虑的问题。如果为了给自己谋取私利而做出违法的事情,不仅损害了自己企业的声誉和利益,更是危害到了将这些问题猪肉买回餐桌上的百姓的身体健康,而养猪户在防止问题猪肉的同时,也应当睁大眼睛,细心辨别,以防上当受骗。要杜绝问题兽药的产生与流入市场,需要多方面来协调:
一、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假劣兽药流入市场。尽快实施GSP认证,建立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发证。开放兽药经营权,兽药经营人人平等,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兽药经营企业考核验收制度,并定期检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和养殖场,危害动物和人类健康。
二、完善法律法规,为兽药监管提供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兽药行业已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和问题,从安全动物性产品生产要求和目前管理执法的需求来看,目前的兽药管理法规已很难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国家兽医管理体制已基本完成,农业部已把兽医管理职能从原来的畜牧兽医局中剥离出来,组建成立了兽医局,负责全国的兽医管理工作。各省市应在国家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加快辖区内兽医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