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猪场用奶粉喂猪 三聚氰胺超标515倍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1-07-04 08:46:24| 查看:次日前调查发现,一些奶粉三聚氰胺超标515倍,而这些奶粉不是流向超市商场,而是销售到养殖场被仔猪吃了。
南岸区检察院披露,销售毒奶粉的唐某因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这也是重庆市首例非法经营毒奶粉案。
案情 他明知奶粉有问题
南岸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称,唐某,38岁,成都人,饲料生意个体户。
据唐某交代,他是在大约两年前开始做过期奶粉生意,主要从广东、浙江一些地方进货,销售给重庆的张某及成都周边地区的饲料厂。同年8月底,他收到河北有奶粉出售的信息,收到样品后,他寄给了重庆的下家、做饲料生意的张某。随后,他飞往河北省石家庄。在距离石家庄市50多公里的一个县城,他看到了奶粉,都是袋装的,其中一些有结块。他租车分别在两个地方装了奶粉,共270袋、6.75吨。他将其中5吨发给重庆张某,1.75吨发往成都。
这批货,货款和运费总共花了1.4万元。唐某称,他交钱时问是否含三聚氰胺?对方说:“有一点,但不多,不过我也没有检验过。”
检测 三聚氰胺超标几百倍
唐某交代,他是2009年8月后开始和重庆张某有交易的,共交易五六次,每次数量不等。最后一次也就是被查获的5吨,销售价格5800元/吨(含运费)。他给张某说没有检测过,可能含有三聚氰胺。
张某交代,他收到货后,把奶粉存放到南岸区回龙湾一个仓库里。他将奶粉结块打碎后重新分袋包装,分销到万州、垫江等地的养猪场。此前他多次从唐某手中购买过期奶粉,感觉质量还可以,就没有送检。最后这5吨多奶粉,因为价格最便宜,他感觉质量有问题,于是抽样送检。
2010年10月1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检测张某送检的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按规定,饲料奶粉的三聚氰胺限量值为2.5mg/kg。警方介入调查后,将还未来得及喂猪的奶粉提取了3个样本送检,检测出的含量分别为1288.1mg/kg、992.4mg/kg、623.6mg/kg,分别超过标准515.24倍、396.96倍、249.44倍。该案嫌疑人相继落网。
症状 猪儿吃这种奶粉要拉稀
据承办检察官称,张某销售出去的毒奶粉有2.5吨,分别销往万州、垫江的5个养猪场。
有家养猪场老板证实,他用这批奶粉喂仔猪,结果猪儿吃了就拉稀。他们怀疑是吃了奶粉的原因,就停了,结果猪儿就恢复正常了。
垫江一家养猪场的冯某称,他在张某处购买24包1200斤,没有品牌名称、没有商标、没有生产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一句话,包装袋上什么字都没有。他担心出问题,只喂12至30斤重的保育猪做试验。只喂了一半奶粉,货就被扣押。
另外一个养殖户称,他们购买的奶粉也是拿来喂养仔猪。进这批货时,讲成10元/公斤。
释疑 为啥要让仔猪吃奶粉
猪儿也要喂奶粉,让人有些不解。承办检察官专程来到市农委咨询。农委专家称,有些规模较大的养猪场,因母猪产仔后奶水不够,为了辅助喂养仔猪,就添加一些含奶粉的饲料,满足仔猪的生产需要。于是,奶粉饲料就有了市场。
因为唐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仍然销售到重庆市场作为猪饲料使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南岸区检察院为此将唐提起公诉。张某另案处理。
生产销售毒奶粉量刑不同
承办检察官称,通过此案以及此前媒体报道过的毒奶粉、大头娃娃等案看出,如果生产、销售的是人吃的毒奶粉,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如果饲料老板生产、销售的是动物吃的毒奶粉,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养殖户明知是毒奶粉仍购买并用于生产,也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只要是生产、销售毒奶粉,都构成犯罪,只是在量刑上有区别: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罪最高刑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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