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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屠宰生猪261头危及食品安全13人获刑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06-07 08:18:01   查看:  次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开始,江润苍、李惠燕先后雇请唐波、李惠如、刘健标、曾令平,在明知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情况下,在白云区一旧屋内私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再将私宰生猪产品运至集贸市场,由李惠燕负责销售。去年10月13日凌晨,联合执法队到上述旧屋查获该非法定点屠宰点,当场缴获已宰杀生猪5头。经鉴定,该屠宰点从2010年8月3日至被查获之日,私自屠宰生猪261头,共值27万余元。

 

  法院认为,江润苍、李惠燕、刘健标、唐波、李惠如、曾令平未经定点许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并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猪肉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江润苍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惠燕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刘健标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唐波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惠如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曾令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在当天召开的打击私屠滥宰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公开宣判大会上,集中宣判了5起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有4起是涉及私屠滥宰的案件,涉及当事人江润苍等13名,另外一起是涉及生产、销售、包装伪劣药品的案件,涉及当事人石安林、黄俊清两名。宣判后,1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与以往不同的是,白云区法院院长何国雄这次亲自对5起案件宣读判决书,由院长亲自宣判,这在广州法院的集中宣判会中还十分少见。据了解,2008年至今,广州市共有26起53人因私屠滥宰、销售私宰肉、加工病死猪肉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广州市还有10起涉及私屠滥宰的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广州市屠管办和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有的人错误地认为卖点私宰肉不算什么,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营危害群众安全食品达到一定数额者也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这次追究刑事责任的江润苍等人非法经营案中,其中被告人李惠燕就因犯有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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