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禽养殖办法》开始施行,这标志着畜牧养殖管理进入了一个依法管理新时期。新出台的养殖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发展畜禽养殖业不仅要实行畜禽养殖规划布局制度,还要实行划分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制度,这可以说是养殖业历史上的一大里程碑。《办法》规定,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建成的按照有关规定期限关闭或者搬迁,控制养殖区严格限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并对适合养殖区内兴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选址和必备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备案,既可以实现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又能促进产业宏观调控,对于把握整个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该《办法》还依法规范了养殖行为,促进行业综合执法。《办法》在防疫环节对进场检疫、防疫消毒、强制免疫、疫病监测、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病死畜禽处理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在投入品环节,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他投入品,建立兽药残留监测制度;在污物处理环节,规定养殖场(小区)应当采取粪污无害化处理措施,鼓励畜禽粪便生态还田、生产沼气、制备有机肥等循环模式;在档案管理环节,规定了养殖场(小区)的档案内容和管理要求;在执法合作,对养殖场(小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