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农业部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突出公开重点,统筹协调推进,着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与公众互动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农业部门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促进作用。
(一)、突出抓好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一号文件精神,编印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并在农业部网站及时公开。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专题材料,印制有关农业补贴的宣传手册、明白纸和挂图等,有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将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各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是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公开。全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加快发展油料生产,深入推进高产创建,完善高产创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目标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在春耕、“三夏”“三秋”的关键时节,组织专家和人员分作物、分季节、分区域制定并发布技术指导意见,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水平。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政策、措施、技术信息公开。(种植业司、市场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公开。做好农业行业标准公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平台,加大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是推进农村改革信息公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等信息的公开。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重点推广各地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加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认真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有关政策、方案的公开。(经管司、政法司、计划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公开农业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及取消、下放、清理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公开,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从受理、办理、办结到审批结果全过程公开力度。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积极推动农药、兽药、种子、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政审批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农业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公开审批服务标准,实现“同标准审核”“无差异审批”。(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要求,扎实做好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在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建立农业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公开农业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财务司、科教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