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补贴政策
补贴原则
1、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宣传公布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的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鼓励生猪养殖场、特别是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对猪场进行发酵床改造和建设。
2、扶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改造。对生猪存栏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猪场(户),给予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改造补贴,推进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方向发展。
补贴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生猪存栏规模1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
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新发展的生态猪场发酵床,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按堆积有机物发酵床床面实际面积计算。补贴所需资金由青岛市财政承担。
政策依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截至目前,2009年政策已落实。